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建部发文要求各省报送建设、施工、设计、勘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通知文件附件1的表格清晰地反映了五方责任主体可能面临的行政行处罚清单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下面就来一探究竟!

  一、建设单位

图1

  二、勘察单位

图2

  三、设计单位

图3

  四、施工单位

图4

  五、监理单位

图5

  关于请报送2015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5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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